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和独立董事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变更的新名称已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第5条原文为: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XINCHENG REAL ESTATE CO.,LTD”,
修改为:“公司中文名称: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FUTURE LAND CO.,LTD.”。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时间:2009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 开始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21楼本公司会议室(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3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12月2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等见证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20楼
联系人:唐云龙、王国宁、蒋云岭
电 话:0519--88127288
传 真:0519--881566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项议案将与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同意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