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独立董事陈树津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汤健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邹年满因出差,委托董事蒋征球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原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徐春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因已到退休年龄,徐春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本人申请。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徐春生先生仍将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徐春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此,董事会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徐春生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刘政、黄云晴、刘少波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二○○九年元月五日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二○○九年元月五日上午9:00,会期为半天。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一》(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二》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受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4、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二〇〇九年元月四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段传华
3、联系电话:0731-5237818
4、传真:0731-5237861
5、邮政编码: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1、授权委托书;2、董事候选人简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政: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劳资处副处长、处长,株洲松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副总经济师、副厂长、厂长,株洲雪松麻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湖南华升集团公司董事、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云晴:男,1964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历任湖南洞庭苎麻纺织印染厂分厂副厂长、生产处处长、质保处处长、产品开发处处长、湖南洞庭麻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湖南洞庭苎麻纺织印染厂副厂长、厂长。现任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少波,男,197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海外部经理、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董事兼海外部经理、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刘政、黄云晴、刘少波三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刘政、黄云晴、刘少波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决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树津、胡金亮
汤 健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