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3(十二)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规定的披露责任发布本公告,而此公告同时于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4,71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9,213,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50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0%)关于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通知,(前次质押详情见本公司2008年1月2日、2008年5月6日之公告)现公告如下:
由于熊猫集团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250万股的质押期限已到,该质押已于2008年12月18日解除。
熊猫集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继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贷款3,250万元,并继续以本公司股份3,250万股提供质押,该手续于200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4,71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9,213,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501,500股)国有法人股中,被质押167,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被冻结192,8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4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