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说明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报道:安徽19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报道,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列其中。
经核实:2008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刊登了关于《安徽首批162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公示》,获悉公司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国家公示,待国家认定办备案证书编号后,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将共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即时公告。公司目前所得税税率为25%。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