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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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12月20日在厦门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陈国威和李晓春两位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4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经会议审议,并以举手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会议同意李仁杰董事辞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增补巴曙松董事为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廖世忠、罗强、康玉坤、巴曙松、林炳坤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巴曙松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面向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180亿元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期限不超过15年,具体发行时机、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本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近期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授权管理层根据与监管部门沟通情况确定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并提前二十日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追加2008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将2008年度呆账核销额度由7亿元提高至9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06-2010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与未来两年应对策略的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