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本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0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于2008年12月20日公示结束。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s://www.innocom.gov.cn)。
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但上述二家公司均尚未收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
本公司及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2007年均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上述二家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仍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截至公告日,上述二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公告相关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08-30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1.经仔细排查,除公司本日同时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的内容外,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2.经向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核实,确认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未有发生、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对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重要声明
公司重申,由于数源牌动感娱乐3D高清机顶盒刚进入新品试销阶段,对公司2008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但其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