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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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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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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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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8—03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1月12日发文(皖高企认〔2008〕05号)拟认定本公司为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进行了公示。现由安徽省科技厅网站得知本公司已通过国家公示,但尚未收到正式批文。

      依照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将享受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8—03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向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和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次公告日及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12月18日、12月19日和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和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没有预期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发生。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批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批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