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12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9名董事表决同意。
为保证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金银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本公司为金银湖公司在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11月17日的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中行重新办理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及其利息和费用。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原为金银湖公司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延长半年使用的3000万元授信的相应担保(详见2008年10月7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将自动到期。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37062.57万元,总负债2417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2%,2007年实现净利润1433.50万元;该公司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34305.75万元,总负债2116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1%,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304.2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30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416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0905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92683.06万元)的12.54%和10.85%,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260万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8005万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17505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发生额为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与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2008年度原材料交易(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需要,同意调整原计划2008年度与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原材料交易内容(详见2008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原计划全年交易总金额约8000万元,调减为约7405万元。具体如下:
(一)调减煤炭交易
原计划交易总量10万吨,价格为800元/吨(根据市场情况可上下浮动),全年交易金额约8000万元。调整为:交易总量9万吨,价格为793元/吨(根据市场情况可上下浮动),全年交易金额约7137万元。其他情况不变
(二)增加石膏交易
1、脱硫石膏3万吨,价格为45元/吨(不含运费),全年交易金额约135万元。质量要求为:SO3≥35%,结晶水含量≥13.5%。
2、天然石膏0.52万吨,价格为256元/吨(含运费),全年交易金额约133万元
(三)石膏定价政策
天然石膏均在省外,公司以往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及铁路运输费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公司目前采购价格确定。脱硫石膏运用成本法定价。
(四)对公司影响。以上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开拓了新的购进渠道,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供应。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对该议案,关联董事黄建民、林锦瑞未参与表决,其他7位董事表决同意。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