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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8-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提请核销坏帐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行,拟按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对截至2008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债权合计3736.47万元,主要是公司并购原为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在改制时确认为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及因债权人经营不善,经长期追收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上述债权账龄均超过五年,公司已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在核销债权后,将向税务部门申报财产损失。同时对核销的债权将设置台帐进行管理,并长期保留相关债权的追索权。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