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9,788,55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5,383,440股的81.20%。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和副董事长黄龙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吴大卫董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9,042,392,729股;反对:744,073,371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
2、《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2009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有关交易和对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3,645,029,593股;反对:1,841,28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3、《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9年度至2011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有关交易和对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2,832,810,552股;反对:813,982,721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杨悦莹、张金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