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08-05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认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晋科工发[2008]100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科工发[2008]61号)等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率,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关于认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在认定有效期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