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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08-039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新增一项提案提交表决,本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1、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持有本公司股份1,680,000,000股,占总股本42%)于2008年11月17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陈方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2、本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上披露了《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80,487,200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80,487,2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51%,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钱衡格主持。

      一、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第一项,以累积投票制逐一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钱衡格,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孙志鸿,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肖维箴,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龙幸平,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张鸿,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官调生,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覃伟中,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沈希军,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史振华,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乔旭,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杨雄胜,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陈方正,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陈健,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施刚,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王兵,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根据公司章程,钱衡格、孙志鸿、肖维箴、龙幸平、张鸿、官调生、覃伟中,沈希军、史振华、乔旭、杨雄胜、陈方正当选为本公司董事,其中史振华、乔旭、杨雄胜、陈方正为独立董事;陈健、施刚、王兵当选为本公司监事,其中施刚、王兵为独立监事。曹勇、陶春生先前已由本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第二项,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第六届监事薪酬。

      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通过。

      第三项,独立股东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和建议之年度上限以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原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采购原辅材料的交易及合计金额。

      (1)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赞成73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9.67%;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33%;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72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2)批准《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赞成723,478,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7.68%; 反对17,188,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2.32%;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72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3,478,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6.83%,反对17,188,037股。

      (3)批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原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采购原辅材料的交易及合计金额。

      赞成73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9.67%;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33%;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72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案通过。

      第四项,以特别决议案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赞成2,4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9.90%; 反对2,42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10%;弃权1,359,821,163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8,246,037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88.29%,反对2,420,000 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特别决议案通过。

      二、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温薇薇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四、因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要求,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停牌。

      注:本公司的投票结果已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08-04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一致决议,选举钱衡格董事为董事长,选举孙志鸿董事、肖维箴董事为副董事长。

      二、全体董事一致决议,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1、钱衡格、肖维箴、龙幸平、官调生、覃伟中、沈希军、曹勇、史振华、陈健、施刚、王兵为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钱衡格董事长出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

      2、杨雄胜独立董事、史振华独立董事、乔旭独立董事、陈方正独立董事、张鸿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杨雄胜独立董事出任审核委员会主任;

      3、孙志鸿、乔旭、陈方正、陶春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孙志鸿副董事长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三、全体董事一致决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议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106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在上述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的结果,由董事会具体决定。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08-04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两名监事因公请假,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监事权利。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一致决议,选举曹勇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