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台两岸携手应对金融危机10项措施之后,大陆对台投资有关工作迅速得到有关部委的部署。记者24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发改委、国台办近日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详细落实相关事项。
通知称,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通知要求,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时,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需符合下述条件:是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资金、行业背景、技术和管理实力;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有关企业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同级台办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大陆企业须凭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向国务院台办申请办理该投资项目相关人员赴台审批手续。
发改委提醒,大陆投资主体及其在台湾地区设立的投资项目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台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分别予以处理。(一)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二)经核准的项目在办理完外汇、海关、出入境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后,满6个月未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开展相关活动;(三)经核准的项目已经终止;(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认为不宜继续在台湾地区经营的其他情况。
据了解,在近日举行的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王毅就加强两岸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为此制定的10项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台资企业融资、推动两岸双向投资、扩大采购台湾企业面板等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