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12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对本公司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一箭河项目”(香溪琴谷)的投资,用于该项目二期开发的议案。
“一箭河”项目是由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269.88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32310.87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规划建筑面积约54293.80平方米,总投资32000万元;二期规划建筑面积约78017.07平方米,总投资48000万元。
本公司已于2007年向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一箭河一期”(现项目按居住小区命名“香溪琴谷”)项目投入合作开发资金15500万元。鉴于“一箭河”项目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较大,项目商业前景较好,本公司拟再投资8000万元用于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一箭河二期”项目的合作开发,合作周期2年。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本公司提供的合作开发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年收益率8%的保底收益,在该项目销售完成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再支付本公司该项目二期总收益(扣除已支付给本公司的固定收益)部分的20%。
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8%的股权、苏州市兴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 钦瑞良持有1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截止2008年11月3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总资产5.9亿元、净资产1.51亿元。2006年,本公司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金枫美地”项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该楼盘被评为“苏州市十佳明星楼盘”,本公司也获得了相应的投资回报。
10票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雄、温京辉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原因均为:鉴于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相对低迷,故对该项投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潜在的风险无法作出判断。
鉴于本公司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的投资原则,充分考虑了该投资项目的情况和风险防范,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