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属下子公司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同意通过)
一、根据国家“上大压小”的政策要求,同意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南沙电力公司”)在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内,投资建设“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以下简称“百万机组项目”)。
百万机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0万千瓦,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湿法脱硫系统及脱硝系统。项目动态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金额为准),注册资本金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5%,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上网发电量52.635亿kWh。目前,该项目已获得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州珠江电厂1台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局电力函[2008]128号)。
二、发展南沙电力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展南沙电力公司50%股权,广州市裕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8%股权,广东新川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2%股权。
三、根据公司《章程》,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百万机组项目投资事项。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四、公司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码头、出线走廊等设施、资源,通过关停52.15万千瓦小机组,以“上大压小”方式,在珠三角经济区几何中心和电力负荷中心,应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超超临界技术,投资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的百万机组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广东特别是广州中心地区负荷的快速增长。同时,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业务布局,扩大权益装机规模,增强电力业务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