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4日下午1: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91,929,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3、《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
张殿华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赵启超先生,同意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李树德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张黎明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闫明晨先生,同意91,929,253 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王奇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吴培志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王班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刘亚英先生,同意91,929,253 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刘治海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孙琳女士,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周洪敏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佟雅娟女士,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刘金晔先生,同意 91,929,25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王敬廉先生,同意91,929,253 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弃权0 股。
另经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张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三、律师见证意见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波、崔增平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4、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4日
张智简历:
张智:女,44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沈阳市联营公司商场团支部书记、干事、支部委员、经理助理、沈阳商业城食品商场、
针织商场经理、书记,现任商业城鞋帽商场经理,沈阳市人大代表。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编号:临2008-02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下午3时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出席董事11人,独立董事周洪敏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亚英代为出席。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殿华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张殿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黎明同志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经审议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 12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李树德、张黎明(兼)、王奇、吴培志、王班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殿华(兼)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经审议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12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张殿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张黎明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德、张黎明、王奇、吴培志、王班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殿华(兼)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事宜,出具独立意见认为:1、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3、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职责的要求。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张殿华
委员: 张黎明 、刘治海
2、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赵启超
委员:闫明晨、周洪敏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李树德
委员:王奇、孙琳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刘亚英
委员:吴培志、王班
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授权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委任张建佐同志为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12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以上公司高管人员简历见商业城于2008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上的公告。)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编号:临2008-02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下午3: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监事4人。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由佟雅娟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选举佟雅娟同志担任监事会主席。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