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3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临2008-46号)、《关于签订<广告代理业务清算协议>的公告》(临2008-47号)。鉴于上述公告事项内容涉及公司资产收购、广告业务清算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008年12月23日,本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08年12月24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吕晓明先生、杜金科先生、赵浩义先生、徐建选先生、赵守国先生、张志凤女士、郭捷女士、冯根福先生;董事李琦先生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14日(周三)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月9日(周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9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关于签订《广告代理业务清算协议》的议案;
3、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李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注:以上第3项议案,已经2008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33号)。
第4项议案,已经2008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8-34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8年1月13日(周二)9:00~12:00、13:00~17:00
3、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崔温文
5、联系方式:
电 话:029-87991257
传 真:029-87991266
邮 编:710075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将按规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4日
附件一: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9年1月14日召开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 题 | 意见表示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签订《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
二 | 关于签订《广告代理业务清算协议》的议案 | |||
三 | 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四 | 关于李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