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炳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投资额、投资主体及投资比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建设发耳矿二期的议案》,即公司拟与大唐贵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法人共同发起组建“盘江恒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开发建设发耳矿二期工程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14,280万元。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9,996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70%;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4,284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3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由于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报批程序等原因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该项目的投资额、投资主体及投资比例调整为: 公司拟与贵州煤田地质局两家法人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开发建设发耳矿二期工程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1.8亿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90%;贵州煤田地质局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1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