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了25万元作为2007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区浑南新区新明街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2009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五)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9年1月12日9:00—11:30,13:0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电话:024——23784835
联系人:胡波 传真:024——23784835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书复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