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事项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至上午11: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蔡星海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273,32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增补新任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增补阎胜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3,32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2、增补吴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3,32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高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085,062股。
表决情况:同意12,085,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弃权均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郭培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32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明春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08-02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12月24日在公司7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蔡星海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董事认真讨论后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份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份董事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如下专业委员会部份组成人员:
李松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
王培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阎胜科先生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吴巨波先生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08-027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的通知,中信泰富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发行总额港币1,162,5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经中信泰富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有关豁免全面收购等批准手续后,于2008年12月24日按协议的转换价将可换股债券已全部转换为股份。
本次换股完成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合并持有中信泰富股份约57.56%。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