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独立董事陈枫先生和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因已辞职未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表决,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议案》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正确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实际控制人会计政策一致,使公司会计核算有据可依,现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规定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该比例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0 | 0 |
1-2年(含2年) | 30 | 30 |
2-3年(含3年) | 70 | 7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1)、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二十名单位欠款。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是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根据某类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若该信用风险特征显著降低了相关应收款项的回收性,如债务人破产等,则视该应收款项组合风险较大。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除已包括在范围(1)(2)以外的应收款项。
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房屋建筑物按原值的0-5%,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的3-5%)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单独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计入“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核算。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年 2.5%-5%
机械设备 10-15年 6.47%-9.70%
电器设备 5-8年 12.125%-19.40%
运输工具 5-10年 9.70%-19.4%
其他设备 10-15年 6.47%-9.70%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