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截止日期为2008年09月30日。
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场内认购
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 |
100万元以上(含) | 1.0% |
单笔认购最高费用 | 5万元 |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外认购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 |
100万元以上(含) | 1.0% |
单笔认购最高费用 | 5万元 |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认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6% |
1年—3年(含) | 1.0% |
3年—5年(含) | 0.4% |
5年以上 | 0 |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用
(1)场内申购
投资者场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 | 1.2% |
1000万元以上(含) | 1000元/笔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场外申购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 | 1.2% |
1000万元以上(含) | 1000元/笔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1年—3年(含) | 1.2% |
3年—5年(含) | 0.6% |
5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费用
投资者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场内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场外赎回金额计算:
如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公司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总经理、代销机构中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进行了更新。
6、“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08年9月30日。
7、“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和自基金成立至200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及历史走势对比图。
8、“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在声明中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9、“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新增了部分代销机构推出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内容。
10、“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