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2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章第(一)节第1条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500万(含)以上 | 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申购金额的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申购金额的1.0%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申购金额的1.2% |
50万以下 | 申购金额的1.5%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费率 |
730天以下 | 0.5% |
730天以上(含) | 0.3%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归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降低申购、赎回费率;提高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投资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目前,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分红。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扣款金额限定
投资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在交通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 4007005588,021—38924558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与处罚。
(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8年5月3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6月13日刊登了《关于中国银行开办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基金和多策略增长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2008年6月17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6月2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2008年6月2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2008年6月25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08年7月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7月8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公告》、2008年7月1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二季度报告》、2008年8月2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8月26日刊登了《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08年8月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调整农行金穗卡网上交易费率的公告》、2008年8月3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延长农行金穗卡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期的公告》、2008年9月1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旗下基金估值业务进行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基金估值业务调整实施情况的公告》、2008年9月1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9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调整农行金穗卡网上交易费率的公告》、2008年10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电话,“(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修改了直销中心电话及传真,修改了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信息,增加了交通银行、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和中投证券的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增加了交通银行、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和中投证券,“(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分别对直销E网金和直销柜台进行了区分。
5、更新了“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一章。
6、“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7、“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8、“十八、风险揭示”部分“(二)声明”更新了新增的代销机构信息。
9、 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
10、“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刊登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