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和独立董事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子公司的议案”:
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新城万嘉”)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振华,于2003年3月在上海嘉定区成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房产”)合并持有其100%股权,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8%的股权,持有上海新城万嘉10%股权,常州新城房产持有新城万嘉90%股权。
为增强公司在上海地区的综合开发实力,提高公司在上海地区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促进公司更快更强地发展,公司决定重新整合上海地区子公司的股权架构。综合考虑子公司发展历程、现有知名度、品牌经营满意度和团队管理能力,公司决定以上海新城万嘉为上海地区母公司,按股东出资额原价收购本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新成创置”)100%股权和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清水颐园”)10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签署上海新城万嘉收购上海新城创置和上海清水颐园全部股权相关的所有文件。股权收购前后,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对上述三个公司的股东权益均不发生变化。
上海新城创置于2003年1月在上海青浦区成立,现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振华,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上海清水颐园于2005年1月在上海嘉定区成立,现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振华,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分别持有上海新城创置和上海清水颐园10%的股权,常州新城房产分别持有上海新城创置和上海清水颐园90%的股权。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