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新股
完成收购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5号批复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共募集资金199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99070.11万元。截止2008年10月31日,上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实现钢铁主业资产的整体上市,减少与济钢集团关联交易,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对济钢集团目标资产包括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热连轧厂、冷轧板厂、燃气发电完善工程、动力厂、运输部、自动化部及其他相关资产予以收购。该收购项目已经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目标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295号),目标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673621.61万元人民币,根据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基准对价,扣除期间调整数人民币45618.54万元,本次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定为人民币628003.07万元。
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5日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收购目标资产价格及剩余价款分期付款协议》,运用募集资金199070.11万元以及公司以负债方式,即五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实施收购济钢集团目标资产,资产、人员交接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该项目承诺事项现已完毕。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