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
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本公司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发行184,419,566股、向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6,884,886股、向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34,675,348股、向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4,020,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以新增333,229,328股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618,537,439股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同时,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6号),核准豁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因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而持有本公司2,741,307,337股,导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7.8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