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与四川省住信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住信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2007年7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委托拆迁安置合同书》,约定被告对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4号两栋五层建筑物及搭建房屋进行拆迁安置,拆迁总费用包干4550万元,拆迁期限为三个月,以评估报告出具为时间点开始算拆限时限。合同第九条第1项还约定: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工程,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007年8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委托拆迁安置合同书》中的第一笔款的支付及相关事宜作出了修订。
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拆迁安置款27,297,508元,被告在收到原告支付的拆迁安置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义务,且在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被告对占用原告的资金至今尚未归还。
3、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合同关系从2008年6月24日起已经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已支付27,297,508元拆迁安置款、资金占用利息885,531.16元(从2008年6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5日止),以及截止实际归还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的2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8000元(时间从2008年2月6日起至2008年6月24日止);
(4)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09)成民初字第113号《受理案件、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