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原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的本公司1042万股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解除日期为200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8-068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余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3,199,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王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赞成票:73,199,4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890,2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978,929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各类实业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项目。”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铜矿石、铜精矿采选、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电子、矿山采掘配件制造销售;资产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各类实业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1,890,2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890,200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0,978,92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978,929股,其他种类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王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