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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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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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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7版:信息披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元旦”假期前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南方避险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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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8年1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08-0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期货”)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初字第4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原名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候支行)诉四川科嘉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嘉皮业”)、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信”)、四川天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科嘉皮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34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

      2、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对被告科嘉皮业提供的抵押物(以温房他权他字第18628号和18629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为准)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被告科嘉皮业不履行本判决第1项义务时,在3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依照本判决前述第2项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部分,由被告四川嘉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嘉信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嘉皮业追偿。

      4、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依照本判决前述第2项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部分,由被告国金期货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国金期货如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嘉皮业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824.32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173824.32元(原告武侯支行已预交),由被告科嘉皮业负担,被告四川嘉信、国金期货连带负担,三被告在履行判决主文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武侯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的审理结果对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对公司本期或未来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成民初字第447号]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