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 于2008年12月26日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京博)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韵纸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以人民币12212万元转让给山东京博,国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1.426%股权以人民币18874万元转让给海韵纸业。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上市公司收购,按照相关规定,需逐级分别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协议方可生效。
截止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股股权已全部质押,8,323,52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
国风集团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就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8-04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票冻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2 月26日,本公司接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法冻476号)获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本公司12,485,28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1%)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323,520股因银行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止。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股股权已于2007年8月22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2007-019号临时公告),截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2008年12月11日因保证合同纠纷,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详见上证报2008-042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