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敬路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936.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华阳科技资产的完整性,华阳科技拟以4207.45万元的价格收购位于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铁路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104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481平方米),2008年12月9日,双方在宁阳县磁窑镇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益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109.46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936.69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936.69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毛翊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毛翊民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