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6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重庆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号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2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8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1,115,9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1,115,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2:审议并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115,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议案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本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