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份227,480,8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童爱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 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 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向灾区捐赠重建小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27,480,85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 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