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的公告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8—03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4日,公司接国际金融公司(以下简称“IFC”)通知,自2008年12月23日起,IFC同意与公司解除双方就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在IFC处的贷款事项而签订的部分担保协议。
2004年5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与IFC签订《贷款协议》,IFC同意向宏安焦化发放金额为7,000万美元的十年期国际商业贷款。根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与IFC签订了以下担保协议:①《安泰股权质押协议》、②《安泰A地块房地产抵押协议》、③《安泰设备抵押协议》、④《安泰保险转让协议》,为上述贷款提供部分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9月15日和2004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双方就上述贷款事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担保转换日的相关规定,并经IFC确认,公司已经满足所有使担保转换日生效的要求,自2008年12月23日起,IFC同意解除上述②—④项担保协议,并由宏安焦化以自身拥有的房地产及设备等资产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