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12 月26 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74,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2,510,385 股的32.7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与葛兰素史克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1)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海王英特龙”)与葛兰素史克签订《关于拟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之合作协议》,并履行协议约定。
(3)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在海王英特龙股东大会上就上述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并处理海王英特龙签订上述合作协议及合资合同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74,185股,同意票213,574,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王药业收购同爱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童爱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同爱厂房的资产转让协议,以4,7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同爱厂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63,371股,同意票363,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在审议本议案时,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位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表,共计213,210,814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侠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