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12月26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3.3874万股的36.89%,其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6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股份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改善和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减少短期偿债风险,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低于3年(含3年)。具体期限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5.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72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适用法律、届时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或办理以下事宜: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批准或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申报事宜,并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若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6.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及制定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等)。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经表决,72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49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送出。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董事谭仲明、隋玉民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锦德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周育先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广林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3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
3.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5.回售或赎回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设回售或赎回条款。
6.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式进行。
9.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10.拟上市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1.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制定《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出资设立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由该公司负责公司在宁夏地区的商品混凝土发展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公司单独出资,出资资金由公司自筹,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 ,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派王玉林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焦彤英为该公司监事,聘任张菊红为该公司经理。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省白银市建设一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总投资为60000.00万元,建设期1年。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产熟料148.5万吨、年产水泥200万吨、年发电量为6125×104kWh,年供电量为5635×104kWh、年销售收入59800万元。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省天水市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一座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3500万元,建设期1年。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产熟料77.5万吨、年产水泥100万吨、年发电量为3062×104kWh、年供电量为2817×104kWh、年销售收入30592万元。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中材青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青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省西宁市建设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一座4.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2000万元,建设期1年。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产熟料77.5万吨、年产水泥100万吨、年发电量为3062×104kWh、年供电量为2817×104kWh、年销售收入28750万元。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