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35,40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次会议批准,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无锡影视基地分公司经营)。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无锡影视基地分公司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135,40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35,40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重新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5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00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880股。
同意79,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批准,周利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135,40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高云律师、陈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简历
周利明先生,2002年起任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制片组组长、综合部副主任,2004年8月至2007年8月任西藏电视台副台长(作为中组部组织的第四批援藏干部),2007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27日起至今兼任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