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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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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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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版:信息披露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建行龙卡网上交易费率的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理有限公司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09 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网上基金
    直销业务交易费率调整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及元旦假期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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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8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13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172,953.860.01
    7合计172,953.860.01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5528柳工转债1,622172,953.860.01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7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95,400.47
    5应收申购款260,833.93
    6合计1,206,234.4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可转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0031三一重工57,014,993.752.11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停牌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08年9月30日)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6.12.31

    30.14%1.51%25.12%1.22%5.02%0.29%
    2007.01.01至

    2007.12.31

    129.88%2.06%117.59%1.84%12.29%0.22%
    2008.01.01至2008.09.30-45.57%2.24%-47.86%2.41%2.29%-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62.85%2.13%41.96%2.08%20.89%0.05%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为增加比较基准与基金业绩的可比性,更合理反应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1.0%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每笔2000元

    (2)后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申购费率
    Y<1年1.8%
    1年≤Y<2年1.6%
    2年≤Y<3年0.5%
    Y≥3年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
    1≤T<2年0.25%
    T≥2年0%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8年6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变更了基金管理人住所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基本情况的介绍;

    (3)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

    (4)更新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与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原销售机构的联系电话也略有变动,请仔细阅读相关章节。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增加了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的估值方法的补充说明。

    8、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服务内容。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