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四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权9632.7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5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2票同意,占持有表决权股份9632.7969万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1、《关于续聘彭良波为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选举彭良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总经理《关于审议外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该公司账面累计的未分配利润8119.23万元中的7000万元按该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42号公告)
3、《关于大理造纸分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的报告》,
同意核销本公司大理造纸分公司部分2002年前形成应收账款金额:3761146.87元;
(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43号公告)
4、《公司章程修正案》。
(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42号公告)
三、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王贵明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