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租赁地铁隧道掘进机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融资租赁有关的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等。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将拥有的三台地铁隧道掘进机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向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89,980,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合计102,883,277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轨道交通施工业务,加大技术装备投入,灵活运用融资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5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拥有的三台地铁隧道掘进机,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998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8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以拥有的三台地铁隧道掘进机,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航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8,998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航第一集团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
法定代表人:顾惠忠
注册资本:4.3 亿元
经营范围:租赁业务
中航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拥有的三台地铁隧道掘进机。
2、融资金额:8,998万元
3、租赁方式:
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按设备原价转让给中航租赁公司,同时再与中航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中航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
自中航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起60个月内。
5、租金及支付方式:
公司每三个月支付租金。租金总额共计102,883,277元。
6、租赁设备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航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向中航租赁公司支付期末购买价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7、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利用现有的地铁隧道掘进机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轨道交通施工业务,加大技术装备投入,灵活运用融资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