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为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