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克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程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14人,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4人,以传真进行表决的董事7人,副董事长王景胜先生、董事王承济先生因出差未参加会议,董事周长福先生因病未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会议以4票回避、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长李克华先生、副董事长王希天先生、副董事长王利先生、董事达文生先生因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2007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资产认购股份意向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原发行方案所依赖的证券市场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原方案无法实施,故现对原发行方案予以终止,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进行。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