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在宜昌市国宾花园酒店召开了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12月18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项目投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61。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白沙河化工厂河堤加固工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项目投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61。
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62。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铁军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铁军简历附后)。
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撤销宜昌云集分公司;增设市场部。
七、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63。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杨铁军简历
杨铁军,男,土家族,1968年3月1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北宜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进出口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业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08—6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实施白沙河化工厂河堤加固工程的议案”,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实施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
2、建设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刘草坡化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背景
刘草坡化工厂位于兴山县峡口镇白鹤村香溪河左岸,香溪河流域属于三峡水库重点防治次级支流。为了有效降低刘草坡化工厂工业废水对香溪河总磷排放风险,防止香溪河流域总磷偏高,维护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对刘草坡化工厂工业废水进行综合防治显得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磷泥烧酸项目、三聚磷酸钠聚合炉尾气项目、黄磷尾气脱硫脱磷项目、新建地表水收集池及循环冷却水系统、厂区地坪防渗及应急事故池项目和黄磷电炉含磷化渣水系统回收项目。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四)投资方案
项目总投资648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305.8万元,流动资金176.1万元。以自筹为主,部分申请国家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950万元。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刘草坡化工厂水污染治理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减少总磷、总硫和粉尘等的排放。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减少刘草坡化工厂区废气、废水以及磷泥等固废带来的总磷和氨氮贡献风险,改善周边环境,减少对香溪河峡口段水质影响,可以有效地预防、减少以至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影响。
二、关于实施白沙河化工厂河堤加固工程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白沙河化工厂河堤加固工程
2、建设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白沙河化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库区河道清理和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因素,导致白沙河下游香溪河段河床急剧下降,经过夏季洪水的冲刷,白沙河段河床面出现明显下降,部分河堤基础已暴露在河床面之上,无法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为抵御洪水、确保白沙河厂区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白沙河河堤加固工程十分必要和紧迫。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加固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结构,对原有河堤进行防护。根据白沙河厂区段河道多年水文、地质资料,同时满足厂区的防洪标准,防护墙轴线沿厂区外河道布置,起点位于厂区最上端,终点为白沙河地磅房,进行整体防护,总长1450.8m;防护墙顶部高程略高于现有河床面,设计高度7.0米,设计墙厚1.0米,墙内布置钢筋。防护墙采用冲击钻机造孔成槽,泵送混凝土浇筑墙体的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在来年汛期前竣工并发挥作用。
(四)投资方案及工期
项目总投资2228.3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08—6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12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13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合资方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资组建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11100883;公司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法定代表人:覃其贵;注册资本:1.088829亿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原材料、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和国家限制造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宜昌市枝城化工园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磷肥、磷复肥、硫酸、磷酸及其他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港口服务。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比例及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人民币)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人民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出资缴付安排
各出资人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即首次出资总额为3000万元,各出资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首次认缴出资必须于2009年2月25日前缴付到指定的验资账户,剩余70%的认缴出资额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
3、生效条件
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且经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磷矿石开采能力的增强,在满足现有黄磷装置生产所需后,磷矿石仍有大量富余。新公司组建后,以磷肥和磷复肥等产品作为发展重点,有利于消化黄磷生产无法利用的低品位磷矿、粉矿和富余磷矿石,有效加强磷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08—6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2008年12月28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金冠”)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兴发金冠发展,保障兴发金冠正常生产需要,弥补流动资金缺口,公司决定为其在中国银行垫江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26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8日,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法定代表人:田荣华;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上海百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金化工”)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二硫化碳产品、二甲基亚砜产品及其他化工原材料。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1084万元,负债总额11513万元,净资产9941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762万元,净利润996.65万元。
三、担保额度及其他相关情况
1、担保额度:为兴发金冠向中国银行垫江支行余额不超过2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方式:公司与百金化工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08 年11 月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额为30226万元,对合营公司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为6650万元,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36876 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四、授权事宜
在为兴发金冠公司向中国银行垫江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2600万元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