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近期与福建群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群升公司)签订了《“群升国际”E2#楼租赁合同》,约定由我公司租赁其所开发的群升国际E2#楼地下一层(部分)、地上六层全部物业经营“东方百货群升店”;租赁面积约3.41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租金采用提成租金和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的方式支付,提成租金由百货年销售额提成和对外租赁收入提成两部分组成。年度百货提成租金按双方约定比例支付;对外租赁年收入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部分,群升公司提取收入总额的45%;对外租赁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至800万元的部分,提取收入总额的60%;对外租赁年收入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部分,提取收入总额的70%。租赁期间内,第一租赁年度为免租期,第二租赁年度保底租金为人民币800万元,第三租赁年度起保底租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第六租赁年度起保底租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违约条款包括:从第六年度起,若我公司支付的租金达不到人民币2000万元,则视同我公司违约,群升公司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群升公司解除合同的,我公司除向群升公司补足当年度2000万元租金外,还应赔偿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此外,非经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本合同不得解除;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承担支付4000万元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群升国际E2#楼物业地处福州市商业主干道八一七中路,南接台江区商业中心,北连福州市中心商业旺区古楼区东街口。东方百货群升店整体定位为高端精品百货,以经营国际精品服饰为主,力求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东方百货群升店已于2008年12月28日开始试营业。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