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T东碳 股票代码:600691 编号:临2008-47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下午2时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持有股权数3271.734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8%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批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8年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14万元。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271.73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资料: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