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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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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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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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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 告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08—临04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13,03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收购天富农电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天富农电公司经评估后净资产价值67,650.22万元,收购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富农电公司40%的股权,即以27060.092万元收购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富农电公司40%的股权。

      同意5,116,6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关于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