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6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聘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建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建超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2、《关于高管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纳入年薪制的范畴,年薪基数均为20万元(含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附件一:胡建超先生个人简历
胡建超先生,男,1965年1月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住权。1988年进入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前期开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核算供应部经理。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建超先生担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附件三:关于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高管薪酬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高管薪酬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制定的调整公司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上述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方案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出,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