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8 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945,350,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决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以及拟建、在建项目投资,置换部分银行贷款等。
此次发行中期票据,拟发行金额30亿元,发行期限3—5年,发行费率按发行期间同期费率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945,350,2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马秀芳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