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年终报道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特别报道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2008 12 3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23版:信息披露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
    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补偿资金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公告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9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盛公司)诉本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200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07年10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汉盛公司诉本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期间,本公司对该案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并于2004年4月8日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于2005年6月9日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98-003、2000-030、2003-002、2004-012、2005-019公告]。

      因本公司逾期并未履行判决,汉盛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该院执行过程中,海南省公安厅向该院去函,该函载明,丁迅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现已立案侦查,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2006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6-001公告]。

      本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06)民四监字第46号],裁定如下: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7-009公告]。

      2008年12月25日,本公司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高民四(商)再终字第1号]判决如下: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

      本公司认为此判决不符合客观事实,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广大股东利益,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前期已按一审判决计提了3500万元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