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数额290,316,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决定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
3、授权公司经营层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获得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同意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90,316,5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中国证监会近期颁布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90,316,5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